周怡菁 Julia Charlton

主管合伙人
: (852) 2905 7688 (直线)
: (852) 9101 5282
: (86) 13176391002 (中国)
: (852) 2854 9596

周怡菁律师于1985年在英格兰以及威尔士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并且于1987年在香港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周律师在公司融资领域,包括收购与合并、私人股本投资、证券、衍生品和基金,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周律师会讲普通话,并且为欧洲、美国和香港的基金组织就于中国进行的私人股本投资提供法律意见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周律师曾在各种交易中与矿业和矿产行业的公司合作。

周律师为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和创业板市场的上市规则提供提供法律意见。她在证券法、资本市场、私募股权投资、并购、投资基金、重组和监管事宜等领域有丰富经验。

周律师是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的资深会员;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收购委员会及收购上诉委员会成员;香港律师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律师会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工作组委员;及香港联交所上市复核委员会成员。

执业领域

公司融资、中国及香港法律

教育背景

伦敦大学国皇学院法律(一级荣誉)学士AKC

其他兴趣

牛津大学组织领导力研究生文凭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金融科技证书:未来商业方向/麻省理工学院

HBX谈判技巧证书

Ondeck播客研究员,Ondeck社区领袖研究员

执业资格

1985年在英格兰以及威尔士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1987年在香港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2006年在爱尔兰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2013年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2023年在皮特凯恩群岛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目前的委任

过往的委任

  • 香港会计师公会调查小组A成员(2011-2021);
  • 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成员(2012-2018);
  • 国际妇女论坛香港地区主席(2018-2020);
  • 香港欧洲商会金融服务商业委员会主席(2016-2020);
  • 香港会所长期计划小组会员(2018-2019);
  • 香港会所财务小组委员会会员(2011-2018);
  • 香港证券专业学会教育委员会委员(2015至2018年);
  • 国际妇女论坛香港地区秘书(2016-2018);
  • 香港证券专业学会考试委员会委员(2007至2014年);
  • 股份登记机构纪律委员会委员及副主席(2007至2013年);
  • Legalink国际委员会主席(2011至2013年);
  • Friends of the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in HK司库(2006至2013年);
  • 国际妇女论坛(香港区)司库(2011至2013年);
  • Legalink国际委员会副主席(2009至2011年);
  • 香港律师会证券法委员会委员;(至2011年)
  • 香港证券专业学会编辑委员会会员(至2007年底);
  • 香港董事学会标准和伦理委员会副主席;
  • 香港税务上诉委员会会员(至2007年底);
  • 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于上海交易所上市);
  • 香港董事学会香港中小企管治指引出版委员会委员(2003年);及
  • 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副校长的亚洲顾问委员会会员;

语言

英语、普通话(商业程度)

简介

何律师是一名香港办事处的律师。于2009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之前,何律师曾为本行的法律助理,随后更成为本行的见习律师。

何律师主要从事香港企业融资及商业交易事务。在他的法律工作中,何律师代理来自不同行业的客户,包括金融、矿业和能源、保险、医疗、化妆品、电信、媒体和零售。他在向客户(包括上市公司和公众公司、私人公司及社团)就法律和法规合规问题提供建议方面有丰富经验。何律师一直参与一些采矿和矿业的收购、兼并和有关在不同司法管辖区内的项目的重组。何律师定期向客户就牌照申请及有关从事受规管活动须提交给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文件事宜提供法律建议。在融资方面,何律师的工作包括就香港首次公开招股和第二上市、分拆、私人配售、发行债券和债务融资或证券交易事宜提供法律建议。

何律师获”IFLR1000 – 世界领先的金融律师事务所指南”于资本市场:股票和资本市场:债券的业务领域中评为 “高度认可 “的律师。

经验

  • 为保荐人及承销商就有关True Partner Capital Holding Limited (8657),富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263),骏溢环球金融集团(8350),智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8370),密迪斯肌控股有限公司(8307),中国兴业新材料控股有限公司(8073)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提供法律意见,以及其他分拆交易及上市前的法律咨询
  • 就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1299)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规管事宜(2011年度最佳股票市场项目)及上市后合规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 向世界上最大的铝业公司之一United Company RUSAL Plc(486)就有关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法律和监管事项,以及上市后交易(包括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出售事项和股份互换),持续的法律和合规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 定期就金融科技、加密货币和区块链相关事宜和代币发行提供法律意见,包括为最大的加密货币采矿硬件公司和矿池运营商Bitmain就其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的拟议上市中的高技术性监管方面上之香港律师并提供咨询,及为香港唯一一家经证监会许可的数字资产平台就其拟议的证券型代币发行活动的法律和监管方面,以及发行的结构提供法律意见
  • 就昆仑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6877)从创业板转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提供法律意见
  • 定期就公共和私人债务发行及发行事宜提供法律意见;中国兴业太阳能技术控股有限公司(750)及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4.2亿美元担保优先票据的国际发行提供法律意见;为华富集团,一家香港上市金融服务集团首次公开发售未上市票据及认股权证,以及随后发行短期可赎回票据提供顾问服务
  • 定期就公共及私人的合并及收购提供法律意见,包括:
    • 向华富国际就其代表华能有限公司对东力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提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收购建议事项提供法律建议
    • 就香港上市的百利大有限公司(495)成功抵御恶意收购提供法律意见
    • 向中国最大的黄金生产商紫金矿业集团就其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Indophil Resources NL的收购要约及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的各种对外股权投资、招标及收购矿产资产和权益事项提供法律建议提供法律意见
    • 为两个投标人就投标ING在香港和澳门的保险业务进行尽职调查
    • 就Saddleback Mining对一家香港上市集团的股权投资事项,及向该上市集团出售其位于塔吉克斯坦的煤炭和无烟煤开采及勘探项目的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 就中科矿业集团向嘉能可国际公司及其后向Cumbres Andinas SA出售 Mina Justa 项目权益的 非常重大出售事项提供法律建议
  • 定期就私募股权投资,交易和合资企业提供法律意见;就于美国拥有领先地位的奢侈品零售百货公司Neiman Marcus集团,就与中国大陆的魅力惠控股有限公司合作的第一个战略合资企业及后续重组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就Anthem Asia就多重类别可转换优先股和可交换股份的私人配售以向在缅甸的商机提供资金的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就Thaicom对一家香港上市集团的股权投资事项,及向该上市集团出售IPSTAR卫星带宽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就Prime Asset Ventures Inc.就对TVI Pacific, Inc的股权投资和收购该公司在菲律宾持有矿产项目和资产的子公司的控制性权益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就GungHo Online Entertainment Inc.就其对一家中国移动娱乐平台公司的股权投资提供法律意见
  • 定期就牌照申请及证监会规管的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就 INTL FCStone 集团就其在香港开展商品及期货交易活动的牌照申请提供法律意见;就一家美国能源基金就其向证监会的申请牌照事宜,及就有关根据上市规则第21章的规定在香港上市的拟议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 就一家主要的澳大利亚上市矿业公司就其一家主要的磁铁矿子公司的重组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 定期向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就其交易(包括循环贷款和银行业务)及其他法律和合规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 担任乐游科技控股有限公司(1089)的香港法律顾问,就涉及电子游戏开发和对游戏工作室的股权投资的交易,以及与孩之宝公司在变形金刚游戏开发方面的特定关系和许可安排提供法律意见
司法管辖区

2009年取得香港执业律师资格

教育背景
  • 法律学士(墨尔本大学)
  • 商业学士(墨尔本大学)
  • 法律专业证书(香港城市大学)
语言

英语,广东话和普通话

奖项
  • IFLR1000 – 获评为领先律师 – 2022及2023年资本市场:股权与债务领域“备受推崇”;
  • Legal500 – 获评为“2023-2025年度推荐律师” – 商业、公司及并购:香港独立律所(第二梯队)
Award 2 Award 3

何轶伦 Calvin Ho

合伙人
: (852) 2905 7621 (直线)

何律师是一名香港办事处的律师。于2009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之前,何律师曾为本行的法律助理,随后更成为本行的见习律师。

何律师主要从事香港企业融资及商业交易事务。在他的法律工作中,何律师代理来自不同行业的客户,包括金融、矿业和能源、保险、医疗、化妆品、电信、媒体和零售。他在向客户(包括上市公司和公众公司、私人公司及社团)就法律和法规合规问题提供建议方面有丰富经验。何律师一直参与一些采矿和矿业的收购、兼并和有关在不同司法管辖区内的项目的重组。何律师定期向客户就牌照申请及有关从事受规管活动须提交给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文件事宜提供法律建议。在融资方面,何律师的工作包括就香港首次公开招股和第二上市、分拆、私人配售、发行债券和债务融资或证券交易事宜提供法律建议。

何律师获”IFLR1000 – 世界领先的金融律师事务所指南”于资本市场:股票和资本市场:债券的业务领域中评为 “高度认可 “的律师。

近期主要的经验包括以下项目:

  • 为保荐人及承销商就有关True Partner Capital Holding Limited (8657),富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263),骏溢环球金融集团(8350),智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8370),密迪斯肌控股有限公司(8307),中国兴业新材料控股有限公司(8073)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提供法律意见,以及其他分拆交易及上市前的法律咨询
  • 就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1299)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规管事宜(2011年度最佳股票市场项目)及上市后合规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 向世界上最大的铝业公司之一United Company RUSAL Plc(486)就有关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法律和监管事项,以及上市后交易(包括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出售事项和股份互换),持续的法律和合规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 定期就金融科技、加密货币和区块链相关事宜和代币发行提供法律意见,包括为最大的加密货币采矿硬件公司和矿池运营商Bitmain就其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的拟议上市中的高技术性监管方面上之香港律师并提供咨询,及为香港唯一一家经证监会许可的数字资产平台就其拟议的证券型代币发行活动的法律和监管方面,以及发行的结构提供法律意见
  • 就昆仑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6877)从创业板转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提供法律意见
  • 定期就公共和私人债务发行及发行事宜提供法律意见;中国兴业太阳能技术控股有限公司(750)及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4.2亿美元担保优先票据的国际发行提供法律意见;为华富集团,一家香港上市金融服务集团首次公开发售未上市票据及认股权证,以及随后发行短期可赎回票据提供顾问服务
  • 定期就公共及私人的合并及收购提供法律意见,包括:
    • 向华富国际就其代表华能有限公司对东力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提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收购建议事项提供法律建议
    • 就香港上市的百利大有限公司(495)成功抵御恶意收购提供法律意见
    • 向中国最大的黄金生产商紫金矿业集团就其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Indophil Resources NL的收购要约及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的各种对外股权投资、招标及收购矿产资产和权益事项提供法律建议提供法律意见
    • 为两个投标人就投标ING在香港和澳门的保险业务进行尽职调查
    • 就Saddleback Mining对一家香港上市集团的股权投资事项,及向该上市集团出售其位于塔吉克斯坦的煤炭和无烟煤开采及勘探项目的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 就中科矿业集团向嘉能可国际公司及其后向Cumbres Andinas SA出售 Mina Justa 项目权益的 非常重大出售事项提供法律建议
  • 定期就私募股权投资,交易和合资企业提供法律意见;就于美国拥有领先地位的奢侈品零售百货公司Neiman Marcus集团,就与中国大陆的魅力惠控股有限公司合作的第一个战略合资企业及后续重组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就Anthem Asia就多重类别可转换优先股和可交换股份的私人配售以向在缅甸的商机提供资金的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就Thaicom对一家香港上市集团的股权投资事项,及向该上市集团出售IPSTAR卫星带宽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就Prime Asset Ventures Inc.就对TVI Pacific, Inc的股权投资和收购该公司在菲律宾持有矿产项目和资产的子公司的控制性权益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就GungHo Online Entertainment Inc.就其对一家中国移动娱乐平台公司的股权投资提供法律意见
  • 定期就牌照申请及证监会规管的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就 INTL FCStone 集团就其在香港开展商品及期货交易活动的牌照申请提供法律意见;就一家美国能源基金就其向证监会的申请牌照事宜,及就有关根据上市规则第21章的规定在香港上市的拟议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 就一家主要的澳大利亚上市矿业公司就其一家主要的磁铁矿子公司的重组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 定期向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就其交易(包括循环贷款和银行业务)及其他法律和合规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 担任乐游科技控股有限公司(1089)的香港法律顾问,就涉及电子游戏开发和对游戏工作室的股权投资的交易,以及与孩之宝公司在变形金刚游戏开发方面的特定关系和许可安排提供法律意见

执业领域

香港公司商业与企业融资

教育背景

法律学士(墨尔本大学)

商业学士(墨尔本大学)

法律专业证书(香港城市大学)

执业资格

2009年取得香港执业律师资格

语言

英语,广东话和普通话

何轶伦 Calvin Ho

香港企业融资律师

香港律师

何轶伦 Calvin Ho

能讲普通话的企业融资律师

经验丰富的香港律师

香港企业和商业律师

香港监管律师

香港重组律师

香港律师

香港律师事务所

香港公司法
香港律师
香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