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顿 Clinton Morrow
合伙人
周怡菁 Julia Charlton
主管合伙人
: (852) 9101 5282
: (86) 13176391002 (中国)
: (852) 2854 9596
周怡菁律师于1985年在英格兰以及威尔士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并且于1987年在香港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周律师在公司融资领域,包括收购与合并、私人股本投资、证券、衍生品和基金,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周律师会讲普通话,并且为欧洲、美国和香港的基金组织就于中国进行的私人股本投资提供法律意见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周律师曾在各种交易中与矿业和矿产行业的公司合作。
周律师为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和创业板市场的上市规则提供提供法律意见。她在证券法、资本市场、私募股权投资、并购、投资基金、重组和监管事宜等领域有丰富经验。
周律师是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的资深会员;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收购委员会及收购上诉委员会成员;香港律师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律师会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工作组委员;及香港联交所上市复核委员会成员。
执业领域
公司融资、中国及香港法律
教育背景
伦敦大学国皇学院法律(一级荣誉)学士AKC
其他兴趣
Ondeck播客研究员,Ondeck社区领袖研究员
执业资格
1985年在英格兰以及威尔士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1987年在香港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2006年在爱尔兰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2013年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2023年在皮特凯恩群岛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目前的委任
- 香港联交所上市复核委员会成员(2022年至2024年);
- 规划地政科上诉审裁处主席(2018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 香港证监会收购及合并委员会和收购上诉委员会委员(2005年至2024年);
- 香港律师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2011年至今);
- 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资深会员(2014年至今);
- 香港律师会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工作组委员(2016年至今);
- 香港会所投票委员会会员
- 英联邦商会主席(2021年至今); 及
- 英联邦企业和投资委员会全球咨询理事会会员
过往的委任
- 香港会计师公会调查小组A成员(2011-2021);
- 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成员(2012-2018);
- 国际妇女论坛香港地区主席(2018-2020);
- 香港欧洲商会金融服务商业委员会主席(2016-2020);
- 香港会所长期计划小组会员(2018-2019);
- 香港会所财务小组委员会会员(2011-2018);
- 香港证券专业学会教育委员会委员(2015至2018年);
- 国际妇女论坛香港地区秘书(2016-2018);
- 香港证券专业学会考试委员会委员(2007至2014年);
- 股份登记机构纪律委员会委员及副主席(2007至2013年);
- Legalink国际委员会主席(2011至2013年);
- Friends of the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in HK司库(2006至2013年);
- 国际妇女论坛(香港区)司库(2011至2013年);
- Legalink国际委员会副主席(2009至2011年);
- 香港律师会证券法委员会委员;(至2011年)
- 香港证券专业学会编辑委员会会员(至2007年底);
- 香港董事学会标准和伦理委员会副主席;
- 香港税务上诉委员会会员(至2007年底);
- 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于上海交易所上市);
- 香港董事学会香港中小企管治指引出版委员会委员(2003年);及
- 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副校长的亚洲顾问委员会会员;
语言
英语、普通话(商业程度)
简介
Clinton的业务重点是香港企业融资和商业交易,包括公开发行和配售、重组、并购、上市和非上市基金、收购、跨境企业交易、融资和证券交易、许可事项和法规合规。
经验
- 向Dermot Group(大中华地区VPN市场领导者,网络连通至中国内地,香港,台湾,越南和新加坡逾700个城市)就其向纳斯达克上市的21Vianet Group, Inc.(中国最大的网络中立的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提供商)出售其VPN业务提供法律建议
- 为一家以中国为基地的医院及制药集团就一北美退休基金作出的1.75亿美元上市前股权投资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 向一个东南亚的媒体集团就向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媒体集团出售其香港及中国印刷及数码业务提供法律建议
- 向一家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于行业拥有领导地位的澳大利亚矿业公司就与台湾企业集团建立拥有钢铁权益的合资企业提供法律建议。该投资项目价值11.5亿美元。
- 向一家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矿业集团就其以5.05亿美元向一家以秘鲁为基地的上市矿业集团出售在其位于秘鲁的矿业资产和权益提供法律建议
- 向保荐人就一教育集团有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事宜提供法律建议;
- 就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拥有领先地位的中国黄金、铜和有色金属生产及精炼商—以自愿有条件现金要约成功收购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在澳大利亚拥有金矿权益的Norton Gold Fields的事宜提供法律建议
- 为一家香港创业板上市的集团成功抵抗对其的恶意收购提供法律建议
- 为一家美国基金集团的一个以能源为重点的基金就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21章及配售以能源为重点的基金提供法律建议
- 为一家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于的澳大利亚行业拥有领导地位先的澳大利亚矿业公司就向中国国有企业出售和收购澳大利亚矿业资产提供法律建议
- 从香港的法律角度,为一家国际垂直整合的钻石集团的大股东就其集团寻求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事宜提供建议;
- 为一家以能源为重点并管理超过100亿美元的美国投资顾问就其其中一个以能源为重点的基金与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中国国有基金公司的兼并事宜提供法律建议
- 就有关出售一所持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牌照的机构于一家英国金融服务集团的事宜提供法律建议
- 向一家香港合资企业的合资方就撤销其对一家中国灯具和照明制造公司的投资,并向全球其中一所最大的灯具及照明设备制造商和分销商出售其合资企业权益的事宜提供法律建议
- 向一家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集团就有关其联营公司以3.34亿美元向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美国俄勒冈州经销商集团出售其在美国持有的汽车经销公司股权事宜提供法律建议
- 向一家以美国和中国为重点的汽车经销集团就有关其与一家在东京上市的日本企业集团合资组建一所致力于扩张和发展中国市场的汽车经销企业的事宜提供法律建议
司法管辖区
- 2007年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 2013年在香港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教育背景
- 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国际贸易学士
- 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法学(荣誉)学士
语言
英语
奖项
- Asialaw – 2016至2024年连续获评资本市场、公司及并购领域“新星”
- IFLR1000 – 2022年投资基金领域“备受推崇”
- 钱伯斯大中华区 —— 公司/并购:香港独立律所——中国,2021-2025年第三梯队
- Legal 500 —— 2023-2025年度“推荐律师”:商业、公司及并购:香港独立律所(第二梯队)及公司法(含并购)(第六梯队)
- 2005年取得太平绅士(昆士兰)资格
执业领域
香港企业融资律师
香港律师
莫旗顿
能讲普通话的企业融资律师
经验丰富的香港律师
香港企业及商业律师
香港监管律师
香港重组律师
香港律师
香港律师事务所
香港公司法
香港律师
香港律师
莫旗顿 Clinton Morrow
合伙人
: (852) 6302 3934
Clinton的业务重点是香港企业融资和商业交易,包括公开发行和配售、重组、并购、上市和非上市基金、收购、跨境企业交易、融资和证券交易、许可事项和法规合规
近期专业经验包括 :
- 向Dermot Group(大中华地区VPN市场领导者,网络连通至中国内地,香港,台湾,越南和新加坡逾700个城市)就其向纳斯达克上市的21Vianet Group, Inc.(中国最大的网络中立的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提供商)出售其VPN业务提供法律建议
- 为一家以中国为基地的医院及制药集团就一北美退休基金作出的1.75亿美元上市前股权投资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 向一个东南亚的媒体集团就向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媒体集团出售其香港及中国印刷及数码业务提供法律建议
- 向一家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于行业拥有领导地位的澳大利亚矿业公司就与台湾企业集团建立拥有钢铁权益的合资企业提供法律建议。该投资项目价值11.5亿美元。
- 向一家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矿业集团就其以5.05亿美元向一家以秘鲁为基地的上市矿业集团出售在其位于秘鲁的矿业资产和权益提供法律建议
- 向保荐人就一教育集团有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事宜提供法律建议;
- 就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拥有领先地位的中国黄金、铜和有色金属生产及精炼商—以自愿有条件现金要约成功收购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在澳大利亚拥有金矿权益的Norton Gold Fields的事宜提供法律建议
- 为一家香港创业板上市的集团成功抵抗对其的恶意收购提供法律建议
- 为一家美国基金集团的一个以能源为重点的基金就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21章及配售以能源为重点的基金提供法律建议
- 为一家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于的澳大利亚行业拥有领导地位先的澳大利亚矿业公司就向中国国有企业出售和收购澳大利亚矿业资产提供法律建议
- 从香港的法律角度,为一家国际垂直整合的钻石集团的大股东就其集团寻求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事宜提供建议;
- 为一家以能源为重点并管理超过100亿美元的美国投资顾问就其其中一个以能源为重点的基金与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中国国有基金公司的兼并事宜提供法律建议
- 就有关出售一所持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牌照的机构于一家英国金融服务集团的事宜提供法律建议
- 向一家香港合资企业的合资方就撤销其对一家中国灯具和照明制造公司的投资,并向全球其中一所最大的灯具及照明设备制造商和分销商出售其合资企业权益的事宜提供法律建议
- 向一家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集团就有关其联营公司以3.34亿美元向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美国俄勒冈州经销商集团出售其在美国持有的汽车经销公司股权事宜提供法律建议
- 向一家以美国和中国为重点的汽车经销集团就有关其与一家在东京上市的日本企业集团合资组建一所致力于扩张和发展中国市场的汽车经销企业的事宜提供法律建议
执业范围
香港公司商业、 企业金融及资本市场
教育背景
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国际贸易学士
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法学(荣誉)学士
执业资格
2007年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2013年在香港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其他专业资格
2005年取得太平绅士(昆士兰)资格
被《亚洲杰出律师》评为2016年-2020年企业并购领域的“后起之秀律师”,并被钱伯斯评为认可执业律师。
语言
英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