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怡菁 Julia Charlton

主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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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怡菁律师于1985年在英格兰以及威尔士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并且于1987年在香港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周律师在公司融资领域,包括收购与合并、私人股本投资、证券、衍生品和基金,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周律师会讲普通话,并且为欧洲、美国和香港的基金组织就于中国进行的私人股本投资提供法律意见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周律师曾在各种交易中与矿业和矿产行业的公司合作。

周律师为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和创业板市场的上市规则提供提供法律意见。她在证券法、资本市场、私募股权投资、并购、投资基金、重组和监管事宜等领域有丰富经验。

周律师是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的资深会员;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收购委员会及收购上诉委员会成员;香港律师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律师会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工作组委员;及香港联交所上市复核委员会成员。

执业领域

公司融资、中国及香港法律

教育背景

伦敦大学国皇学院法律(一级荣誉)学士AKC

其他兴趣

牛津大学组织领导力研究生文凭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金融科技证书:未来商业方向/麻省理工学院

HBX谈判技巧证书

Ondeck播客研究员,Ondeck社区领袖研究员

执业资格

1985年在英格兰以及威尔士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1987年在香港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2006年在爱尔兰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2013年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2023年在皮特凯恩群岛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目前的委任

过往的委任

  • 香港会计师公会调查小组A成员(2011-2021);
  • 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成员(2012-2018);
  • 国际妇女论坛香港地区主席(2018-2020);
  • 香港欧洲商会金融服务商业委员会主席(2016-2020);
  • 香港会所长期计划小组会员(2018-2019);
  • 香港会所财务小组委员会会员(2011-2018);
  • 香港证券专业学会教育委员会委员(2015至2018年);
  • 国际妇女论坛香港地区秘书(2016-2018);
  • 香港证券专业学会考试委员会委员(2007至2014年);
  • 股份登记机构纪律委员会委员及副主席(2007至2013年);
  • Legalink国际委员会主席(2011至2013年);
  • Friends of the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in HK司库(2006至2013年);
  • 国际妇女论坛(香港区)司库(2011至2013年);
  • Legalink国际委员会副主席(2009至2011年);
  • 香港律师会证券法委员会委员;(至2011年)
  • 香港证券专业学会编辑委员会会员(至2007年底);
  • 香港董事学会标准和伦理委员会副主席;
  • 香港税务上诉委员会会员(至2007年底);
  • 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于上海交易所上市);
  • 香港董事学会香港中小企管治指引出版委员会委员(2003年);及
  • 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副校长的亚洲顾问委员会会员;

语言

英语、普通话(商业程度)

简介

甘律师主要负责向客户提供有关香港《公司条例》、《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规管制度的法律意见。她的业务领域包括就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就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向香港证监会申请牌照和持续合规的要求提供法律意见。

甘律师对监管变化特别感兴趣,以确保香港继续发展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及中国内地与世界其他地区投资流向的主要门户。中国持续对外开放使香港受益极大。因此,了解香港的法律和监管制度是如何变革以便香港利用内地日益自由化的市场是非常有趣的。因此甘律师对于香港联交就修改上市规则以允许像阿里巴巴这样的公司(在该类公司管治架构下,股东的投票权与所持股份不成比例)上市的概念文件很感兴趣。甘律师曾代表不同香港保荐人和证券公司就该概念文件作出回复。

司法管辖区
  • 1989年取得英格兰以及威尔士律师执业资格
  • 1993年取得香港执业律师资格
教育背景
  • 英国牛津大学耶稣学院-现代语言学硕士
  • 英国贾斯特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共同考试
  • 英国兰卡斯特盖特大学法学院-律师毕业试
语言

英语、法语和德语

Award 1 Award 2 Award 3 Award 3

甘莉勤 Kim Larkin

律师
: (852) 2905 7641 (直线)

甘律师主要负责向客户提供有关香港《公司条例》、《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规管制度的法律意见。她的业务领域包括就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就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向香港证监会申请牌照和持续合规的要求提供法律意见。

甘律师对监管变化特别感兴趣,以确保香港继续发展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及中国内地与世界其他地区投资流向的主要门户。中国持续对外开放使香港受益极大。因此,了解香港的法律和监管制度是如何变革以便香港利用内地日益自由化的市场是非常有趣的。因此甘律师对于香港联交就修改上市规则以允许像阿里巴巴这样的公司(在该类公司管治架构下,股东的投票权与所持股份不成比例)上市的概念文件很感兴趣。甘律师曾代表不同香港保荐人和证券公司就该概念文件作出回复。

执业范围

公司融资与公司商业

教育背景

英国牛津大学耶稣学院-现代语言学硕士

英国贾斯特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共同考试

英国兰卡斯特盖特大学法学院-律师毕业试

执业资格

1989年取得英格兰以及威尔士律师执业资格

1993年取得香港执业律师资格

语言

英语、法语和德语

甘莉勤 Kim Larkin

香港联合交易所加权表决权概念文件

加权表决权概念文件于2014年7月发布,就是否允许具有加权表决权结构的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征询意见。这类公司目前被禁止上市,因此,中国一些最大的科技及互联网公司选择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美国交易所允许具有此类结构的公司上市。

2014年,香港联合交易所曾失去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首次公开招股,认购价值为250亿美元的中国互联网公司-阿里巴巴集团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鉴于香港长期以来一直是中国内地企业国际上市的首选地点,这一结果令人失望,并且导致香港投资者分配到的阿里巴巴IPO股票非常少。其他在美国而非香港上市的中国科技公司包括京东和微博。

易周律师行积极参与的另一个监管变更是修订香港首次公开招股保荐人的监管体制,其于2013年10月生效。为回复所引入的变更以及证监会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或注册人士行为守则》第17段对保荐人所施加的责任,易周律师行负责协调《香港保荐人尽职调查指引》的草拟工作。这些文件包括32个独立章节,由香港及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撰写,并由活跃于香港IPO市场的保荐人进行审核。此指引旨在就首次公开招股保荐人对上市申请人进行尽职调查方面如何达到预期的标准提供切合实际指引。《尽职调查指引》载列业内认为的良好尽职调查做法,并汇集了全行业的专业知识。此指引还参考了需要满足《上市规则》以及《行为守则》以及交易所指引信和上市决策规定的监管责任。此指引还参考了相关的纪律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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