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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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周律师行就香港企业融资及资本市场交易向中国的国营及私营中国公司提供具高度影响力的香港法律建议。因我们在中国具有近20年的经验,我们是许多中国企业确认的及可信赖的香港法律顾问。我们在北京和上海设有办事处,并与所有中国主要城市的顶级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长期关系。
我们深度的本地知识及国际视野使得我们能就合营企业谈判及在中国市场进行的其他投资向中国公司及外国投资者提供明智的及务实的法律建议。
我们在将中国内地公司推向香港市场方面亦具有长期经验,并在过去十年在香港一直参与若干大型及最显著的交易。我们曾代表主要中国国有企业,并帮助小型具活力公司在公开股权市场迈出第一步。在深圳交易所及上海交易所B股上市方面,我们亦具有经验。
在有关中国公司境外并购交易方面,我们具有强大的实务。随着中国公司在全球并购市场上明显场崛起,越来越多的中国客户寻求全球扩张,我们向中国收购公司在不熟悉的领域提供支持。近年来,我们代理若干最具开创性的中国公司境外并购交易,包括紫金矿业收购蒙特瑞科金属公司,这是首批中国收购方收购英国的上市公司。在中国公司境外并购面临的特别挑战中,从处理政治敏感问题及在美国及澳大利亚对中国国有企业的投资限制,至国内关注及监管部门对境外收购的批准,而该等境外收购能使交易复杂化及使中国投标方处于劣势,尤其处于拍卖情况,我们均具有经验。我们公司的律师向客户提供具洞察力的及高度个人化的服务,经常夜以继日地工作以交付跨越多个时区的交易。
2024年9月至11月期间香港交易所纪律行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刊发了2024年9月至11月期间针对上市发行人及/或其董事采取八项纪律行动的结果。
香港法院责令JPEX向客户返还247,498泰达币
香港区域法院已对无牌加密货币交易平台JPEX的运营者作出欠动判決。这是由两名原告提起的针对JPEX平台的首起民事诉讼,这两名原告无法提取他们在该平台存入的247,498泰达币(USDT Tether)。
香港证监会发布的《市场探盘指引》于2025年5月2日生效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出《市场探盘指引》(香港市场探盘指引),其将于2024年11月1日刊发宪报之后的6个月即2025年5月2日生效。从事市场探盘业务的在证监会持牌及注册的中介人届时需确保其符合香港市场探盘指引的规定。
香港联交所就进一步扩大其无纸化上市机制进行咨询
2024年8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就进一步扩大其无纸化上市机制发出了一份咨询文件,以提升运作效率及减少纸张的使用。
发展香港虚拟资产市场:2024年香港金融科技周
证监会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叶志衡博士在2024年10月28-29日于香港亚洲国际博览馆举办的2024年香港金融科技周发表的开场演讲词《为香港虚拟资产市场制定监管路线图》中概述了香港虚拟资产市场现时的状况以及未来方向。
香港拟议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监管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库局)和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2024年7月17日就在香港实施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的立法建议(建议法币稳定币监管制度),联合发表谘询总结,建议如2023年12月的咨询文件中所提出。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居民业务载体的税项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居民业务载体的主要税项有:
- 公司所得税,税率25%(适用调低税率或特别豁免或扣减的情况除外),按全球利润评税
- 增值税,通常税率为17%,应就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含加工,修理及更换,运输及文化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及进口货物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缴付
- 营业税,通常税率为5%,应就转让不动产及提供增值税不涉及的服务事项进行缴付
- 土地增值税,实行累进税率30%-60%,依增值款额及适用扣减而定,应就不动产转让时的增值部分进行征收
- 印花税,应就中国公司股权转让进行缴纳,每份股权转让协议原件中的买方及卖方各按0.05%税率缴付
- 股息、利息及知识产权使用费,应向外国公司股东支付,须缴付10%预扣税(可根据公司股东具管辖权情况下订立的双边税收条约(如有)下调)
就转让定价而言,如有关交易是在一家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在不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并减少了应课税收入或收益,则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做出其认为合理的调整。
*以上内容不作为特定的税务意见的替代,仅供一般参考。建议向独立税务专员或专家征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