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业务范围
投资基金:香港
香港基金
尽管香港长期以来一直被视为亚洲优质资产管理的司法管辖区,但直到最近,基金工具的选择一直极为有限。随着2018年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和2020年有限合伙基金的引入,这种情况发生了改变。在香港设立基金的形式可以是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有限合伙基金或以前的单位信托基金。
易周律师行拥有丰富的经验,在基金工具的选择,基金结构,基金的形成和建立方面为客户提供咨询。易周律师行在基金营销、投资和退出策略方面,以及在遵守香港相关监管法律方面为投资经理提供咨询意见,具有丰富的经验。易周律师行提供的基金咨询包括有限合伙、封闭式和开放式基金型公司,以及未经认可的单位信托。
在提出基金设立建议时,我们将重点关注:
- 就基金的结构提供意见
- 起草基金的章程性文件(例如设立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注册文件)
- 起草基金发行备忘录
- 起草认购协议、投资管理协议等交易文件
- 审核托管协议和管理协议
- 起草投资条款清单
- 如有需要,联络监管机构(例如,就设立开放式基金型公司事宜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联络)
- 协助和协调其他专业人士/服务提供者的委任
CH-018962(网页门户)
2021-05-18(刊载)
2021-05-19(更新)
香港基金
香港结构
香港章程性文件
香港发行备忘录
香港交易文件
香港认购协议
香港投资管理协议
证监会
香港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香港有限合伙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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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金
尽管香港长期以来一直被视为亚洲优质资产管理的司法管辖区,但直到最近,基金工具的选择一直极为有限。随着2018年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和2020年有限合伙基金的引入,这种情况发生了改变。在香港设立基金的形式可以是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有限合伙基金或以前的单位信托基金。
易周律师行拥有丰富的经验,在基金工具的选择,基金结构,基金的形成和建立方面为客户提供咨询。易周律师行在基金营销、投资和退出策略方面,以及在遵守香港相关监管法律方面为投资经理提供咨询意见,具有丰富的经验。易周律师行提供的基金咨询包括有限合伙、封闭式和开放式基金型公司,以及未经认可的单位信托。
在提出基金设立建议时,我们将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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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基金的章程性文件(例如设立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注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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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托管协议和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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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需要,联络监管机构(例如,就设立开放式基金型公司事宜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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